“引入伊斯兰教法”引发的风波
这几天来,圣公会坎特伯雷大主教若望·威廉斯(Rowan Williams)的一番有关英国法律与伊斯兰教法(sharia law)可以共享法权的讲话,在英国掀起喧然大波。政党、媒体,不论左中右,都强烈地批评了威廉斯的提议;圣公会内部,保守派和开明派同时表示不满,甚至有人要求他辞职;在穆斯林社区内部,虽然以社区代表自居的英国穆斯林协会(Muslim Council of Britain)公开赞同威廉斯的提议,但同时有相当数量穆斯林人士表示,即使不反对其基本立场,也认为他在好心帮倒忙。
为威廉斯辩护的人士,称他的出发点是讨论主流社会如何更好地融合穆斯林社区人群,却被媒体误解和歪曲,并指责部份媒体故意引发公众因为无知而对伊斯兰教法的恐慌。威廉斯的讲话,虽然可能是经过了深入的思考,却含义模糊。在上周五BBC电台5台早晨的清谈节目中,主持人在读了一段威廉斯的讲话后说:“我不敢肯定我真的明白了他在说什么。”*
威廉斯讲话的出发点也许的确是讨论当穆斯林人士在英国法律和伊斯兰教义产生矛盾时,如何才能不至于逼迫他们在对伊斯兰的“忠诚”和作为英国公民的“忠诚”之间做出抉择这样一个问题。但是,允许穆斯林在英国法律和伊斯兰教法之间做出选择,是否可以引申到伊斯兰教法和英国法律享有同等法权地位,这时他讲话的关键,也是他没有说清楚的地方。
从英国各界的反应上看,首先很清楚的一点是:绝大部分不能接受有两个并行的、具有同等权力的法律体系存在。伊斯兰教法“法庭”,其实在英国已经存在二十多年以上,英国的穆斯林人士,部份就是在这里的伊斯兰教法“法庭”认可下结婚的。然而英国社会的共识是,这些“法庭”可以以“自愿仲裁”的形式出现,但一旦你进入“自愿仲裁”,那么第一你的权力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第二如果你的行为与法律抵触,“自愿仲裁”是保护不了你的。一句话,“自愿仲裁”――在这里是伊斯兰教法,地位必须低于法律,绝不可与法律平起平坐。**
这反映了威廉斯讲话带来的另一层面含义,即是否可以接受在英国法律中吸收一部份伊斯兰教法的宗旨。在这里,英国社会和公众的认识有分歧。有些认为在部份领域,比如婚姻、财务纠纷上,法律可以吸收部份伊斯兰教法;另一部份则指英国社会有责任制止某些伊斯兰教法中倡导或者允许的行为,即便这些行为“不损害他人”,比如包办婚姻、近亲通婚、妻子不能主动离婚等等。
威廉斯讲话引起的激烈反应,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英国社会对于伊斯兰与主流社会冲突的担忧心理。英国的法律体系,既有着基督教的传统,同时体现了世俗主义(secularism)的政教分离精神。伊斯兰教法,既无法与基督教传统兼容,又将教义凌驾于世俗活动之上,难以找到融合的办法。在穆斯林人口越来越多的欧洲(英国穆斯林已占3%人口),这个话题,非常敏感,足以引发公众的忧虑和恐慌。威廉斯的讲话一出,几份英国小报即以“用石头砸死偷情的妻子”、“砍下小偷手臂”等等来形容伊斯兰教法,确属借题发挥、火上浇油之举。难怪不少英国穆斯林都认为威廉斯的讲话反而激化了主流社会对穆斯林的偏见。
威廉斯是全世界圣公会的领袖、同时也是个博学睿智之人,担任过牛津大学的神学教授。我曾听过对他的采访,其人不仅学识丰富,而且有着一种胸襟开阔而坦诚的智者魅力,绝对不会让你感到思想僵化或者高高在上。这次事件,他的错误,公平地说,是在于低估了以他的身份谈论“伊斯兰教法”的爆炸性反应。他不仅不能在讲话中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且没有意识到需要给予媒体足够的时间空间,把自己的理论说透,在事后也没有及时亡羊补牢。他大概决没有料到,他的讲话所引起的一切反应,都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
* 这里引威廉斯讲话中关键的一段:
“在一个社会上,各种族群尊崇着多种多样的、有时是有交错的信念。如果我们所期待的,是这种多元的尊崇能够交织呼应从而形成一种对所有人都有益处的状态;并且这些族群,不会因为自己严肃深厚的尊崇,而不得不时时面对在文化层面的忠诚和国家层面的忠诚上非黑即白地选择的话,(引入伊斯兰教法)看来是无可避免的。”
“If what we want socially is a pattern of relations in which a plurality of diverse and overlapping affiliations work for a common good, and in which groups of serious and profound conviction are not systematically faced with the stark alternatives of cultural loyalty or state loyalty it seems unavoidable.”
** 这个周末的四份大报和《金融时报》的社论全部是对威廉斯的指责:
《观察家报》 Wrong, Dr. Williams, but the debate is right.
《星期日独立报》 No decent law allows coercion
《星期日电讯报》 A defender of faith needs better judgment
《星期日泰晤士报》 Do the Lambeth walk
《金融时报》Muddled response to multiculturali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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