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巴马就职典礼上,美国黑人女歌手 Aretha Franklin 演唱了这首 My Country ‘Tis of Thee,这首歌曲,在美国正式确认国歌前,曾是默认的美国国歌。这首歌在美国的地位,如果需要在中国找一个对等的例子,相当于《歌唱祖国》。这首歌的曲调,与英国国歌 God Save the Queen 一样,让一些英国人也糊涂起来,昨天的《卫报》上,就有文章解答“为什么在美国总统就职典礼上唱英国国歌?”(译言翻译)。当然美国人不会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唱英国国歌,这首歌其实并不是英国人的专利,而是取材于意大利作曲家 Muzio Clementi 的第三交响曲中的一段,由美国人 Samuel Francis Smith 重新填词,成为一首美国的“爱国歌曲”,在总统就职典礼上演唱,也就顺理成章了。世界上好几个国家采用这段曲调作为自己的国歌,包括与英国或英联邦没有关系的列支敦士登。
在第一位黑人总统的就职典礼上请一位黑人女歌手唱这首 My Country ‘Tis of Thee,还带有更深层的象征意义。70年前,一位美国黑人女低音歌唱家玛莉蓉·安德森 (Marion Anderson) 曾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前高唱这首 My Country ‘Tis of Thee,在美国种族关系史上有着特别的意义。安德森本来打算在华盛顿的“宪法剧院”(Constituion Hall),但是剧院的主人,富有影响力的妇女机构 DAR (Daughters of American Revolution)以“只准白人艺术家演出”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此举引发四千名 DAR 成员退会,包括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 (Eleanor Roosevelt)。在多方努力下,安德森演唱会被安排在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前广场举行。在七万五千名黑白观众面前,安德森演唱的第一首歌曲,就是这首 My Country ‘Tis of Thee,仿佛在说“这是你的国家,也是我的国家”。
24年后的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同一地点,在他那著名的《我有一个梦》(I Have a Dream) 演讲中,再次诵读了这首歌曲的歌词。
奥巴马在他的竞选过程中,一直对他的种族身份低调处理,在他的就职演讲中,他提到:“今天在你们面前做这一最神圣的宣誓的人,六十年前,他的父亲也许会在餐馆门口被据入内。” (… a man whose father less than sixty years ago might not have been served at a local restaurant can now stand before you to take a most sacred oath.) 他不希望对种族身份进行大肆渲染,这首 My Country ‘Tis Of Thee 正提供了含蓄而动人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