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读与思周刊·政府职责:保姆还是助手?》
最近北京推出公共场所禁烟的决定,引起了一番争议,反对声音之一是“公共场所”定义太广,似乎包括了一些私人场所,有侵犯公民自由之嫌。其实在欧美许多地方,禁烟场所都把餐馆酒吧等包括在内,以英国为例,甚至连医院在楼外空地上盖的简易吸烟棚最近都被认定违法,必须拆除,同时还有团体倡导禁止在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内吸烟。
公共场合禁烟在英国实施了好几年,已不再有什么争议。但是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还是有不少阻力的,布莱尔在担任首相期间即有意实施这项政策,当时的卫生大臣约翰•里德(John Reid)却持反对意见,他虽然同意吸烟对健康有危害,但同时认为抽烟已是穷人们所剩无几的乐趣之一,不愿意再做限制。英国全面禁烟的决定是在布朗上台后才正式开始的。
讲以上这个故事的是一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的社会政策教授朱利安•勒格朗(Julian Le Grand),他曾经担任过布莱尔的卫生政策顾问,有机会了解这一内幕。当时他觉得很难反驳里德的论点,一方面他毫不怀疑吸烟的危害,相信禁止吸烟对全社会都有好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认同当今社会对个人自主性的高度尊重。那么政府是否有权以妨碍个人自由为代价,替个人做主,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的呢?
这一论题就是勒格朗与他的同事比尔•纽(Bill New)合著的新书《政府的家长主义》(Government Paternalism)的核心命题。家长主义最原始的定义是出于善意而干涉他人的自由。对于政府是否有权这么做,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的《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中提出,在公民社会中,权力机构唯一可以不顾个体意愿干涉其行为的情形,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如果只是为个体本身的利益着想,则不能成为权力机构侵犯其自主权的理由。
穆勒的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判断政府的家长主义行为是否恰当,但是《政府的家长主义》一书的两位作者却试图对此提出挑战。首先他们认为家长主义行为应该被定义为政府为了防止个人的判断失当(failure of judgement)而做出的干涉行为。个人判断失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缺乏技术分析能力,比如大部分人无法判断民航飞机的安全措施是否恰当;视野狭隘缺乏想象力,比如个人无法想象汽车事故造成的危害;意志力薄弱,比如个人可能缺乏抵御腐败的意志力;缺乏客观性,比如我们对是非的判断往往受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左右等。两位作者指出,集合了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往往有能力、有资源克服以上这些判断失当,从而替个人作出更好的选择。
但是政府真的会作出更好的选择吗?作者提到有许多人认为政府本身也是由人组成,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考虑,甚至政府本身必定存在压制个人自主性的倾向等。所以虽然本书认同政府的家长主义,但同时也提醒读者在牺牲部分个人自由的同时,必须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另一个限制政府家长主义的手段是只允许政府协助公民在面临选择时做出正确的决定,而不是替个人做主。近几年来流行的自由意志式的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包括有此衍生而来的“助推”(nudging),即创造有利的决策环境,“非强制性”地将个体“推”向正确的选择,就是试图让政府干预“隐形”。
对个人自主性的崇尚在二十世纪后半叶达到了顶峰,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个人判断失当可以通过政府的家长主义干预来弥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两者之间达到某种平衡,让政府干预成为“助手”而不是包办代替的“保姆”。